滨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新建物业与前期物业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地下人防工程作为地下车位使用的,可以出租,不得销售、附赠。建设单位应当对人防工程停车位作出明显标识。地方法规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3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