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鼓励个人以及企业、农业经营者和其他社会组织,在本行政区域内建立适宜本地发展的专业化秸秆收集、储存、运输、转化利用体系。地方法规 · 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