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条例第十条有效秸秆全时禁烧区以外的农作物生产区域划为秸秆限时禁烧区。秸秆限时禁烧区的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时段,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告。地方法规 · 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