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坚持可持续开发利用原则,按照全域旅游发展要求,组织编制全域旅游发展规划,并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