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天然水域垂钓管理规定第九条有效举办一百人以上团体性垂钓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提前五个工作日向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备。报备内容包括活动时间、地点、参加人数、垂钓方法、环境保护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等事项。活动举办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到现场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