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天然水域垂钓管理规定第五条有效开展垂钓活动禁止下列行为:(一)违法搭建钓鱼棚(台)等临时构筑物;(二)在航道内使用船艇、排筏以及其他水上漂浮设施等工具进行垂钓;(三)使用延绳钓等对水生生物资源破坏较大的钓具进行垂钓;(四)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五)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垂钓行为。地方法规 · 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