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市和隆林各族自治县、西林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国土空间规划,对万峰湖保护范围内国土空间实施分区、分类用途管制。

万峰湖保护范围内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活动应当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并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地方法规 · 百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