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隆林各族自治县、西林县人民政府依法编制本行政区域内万峰湖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地方法规 · 百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