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有权进行投诉、举报。

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和举报机制,向社会公开投诉和举报受理方式,对投诉、举报事项及时受理、依法查处。

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