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本市建立农村村民自建房屋安全管理制度。

市、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房屋安全使用常识普及工作,提高农村村民的房屋使用安全意识。

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