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 房屋使用安全鉴定第二十条有效房屋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现房屋存在应当委托鉴定情形的,应当及时通知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或者相关责任人委托鉴定。紧急情况下,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或者相关责任人委托鉴定。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