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房屋和依法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房屋装修工程,应当按照规定实施白蚁预防处理。

白蚁防治管理机构应当对白蚁防治单位的防治质量、技术规范、药物安全等进行监督管理,定期对白蚁防治单位进行检查。

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