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热线事项办理实行首办责任制。热线工作机构根据热线事项涉及县(区)、部门单位的职责与权限确定承办单位,首个接到热线事项的单位为首办单位,对热线事项负全部或者主办责任。

承办单位对职责、管辖等有异议的,可以向热线工作机构提出,并提供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及办理建议。热线工作机构应当建立派单异议审核机制,协调解决派单异议。热线事项涉及多个单位并存在职责争议的,热线工作机构及时组织相关部门会商确定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经会商仍不能确定的,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研究确定。

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