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条例/第三章 服务对象的权利与义务第十九条有效服务对象应当配合热线事项办理工作,尊重工作人员,维护工作秩序;不得恶意反复拨打或者无正当理由长时间占用热线资源;不得骚扰、侮辱、威胁热线工作人员。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