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条例/第二章 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的认定第八条有效市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技术导则,指导、规范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的普查认定、维护修缮、整治提升、合理利用。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