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五十二条有效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被依法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其保护管理依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