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专家库,为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的认定、调整、撤销以及保护利用等提供咨询意见。专家库由规划、建筑、园林、文物、历史、社会、经济和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