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条例/第五章 保障与监督第三十九条有效市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建立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认定、保护、利用以及管理信息的动态更新和共享、开放。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