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利用,应当遵循保护优先、分类管理、合理利用、以利用促进保护的原则。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