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营造尊商、亲商、安商的氛围,打造“滨周到”服务品牌。

地方法规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