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强化部门协同联动,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地方法规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3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