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章 政务环境第二十六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公布免申即享惠企政策、静默认证民生政策等事项清单,并依法依规实行动态调整,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群众免于申请、直接享受政策。地方法规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3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