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鼓励华侨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引进人才、技术、资金,促进对外开放、合作交流和中外民间友好往来。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引进的华侨科技创新人才,在创业扶持、配偶就业、子女入学、住房、医疗、社会保险等方面提供便利。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