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华侨在本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以凭本人有效护照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其在境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经历、学术成果和贡献可以作为评定参考。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