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市统计部门会同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完善数字经济统计测度和评价体系,开展数字经济评价,定期向社会公布主要统计结果、监测结果和综合评价指数。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