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七章 数字经济安全第四十四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有关组织应当强化数字经济安全风险综合研判,推动关键产品多元化供给,提高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原创性、引领性创新领域,支持可持续发展的业态和模式创新;规范数字金融有序创新,严防衍生业务风险。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