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四章 数字产业化第二十九条有效商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推动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探索放宽数字经济新业态准入、建设数字口岸、国际信息产业和数字贸易港;支持发展跨境贸易、跨境物流和跨境支付,促进数字证书和电子签名国际互认,构建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国际化数据信息专用通道和基于区块链等先进技术的应用支撑平台,推动数字贸易交付、结算便利化。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