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四章 数字产业化第二十八条有效支持建设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和创新基地,推动重点领域数字产业发展,推动数字产业向园区聚集,培育数字产业集群。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