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二章 数字基础设施第十四条有效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可以采取政府投资、政企合作、特许经营等多种方式;符合条件的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资本,有权平等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