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之间开展种子生产经营合作,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农户与现代农业融合发展。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