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第六章 扶持与服务第四十五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之间开展种子生产经营合作,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农户与现代农业融合发展。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