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第六章 扶持与服务第四十四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优势种业企业整合育种力量和资源,促进技术、人才、资源、设备、资金等要素向企业集聚,在规划选址、用地保障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对承接国家制种大县、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的企业,在种子收储、加工技术改造等方面给予项目和金融支持。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