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供热专项规划应当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等有关部门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并与产业规划相衔接,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地方法规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