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鼓励社会力量采取依法设立科普基金、资助科普项目等方式参与科学技术普及、学术研究交流、人才培养、决策咨询等活动。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