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科普场馆、科普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对政府投资建设的应当支持其正常运行,对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应当予以支持和引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建设的科普场馆、科普设施依法交由科协管理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众免费开放。向公众免费开放的科普场馆,按照规定享受补助。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