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二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科普场馆、科普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对政府投资建设的应当支持其正常运行,对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应当予以支持和引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建设的科普场馆、科普设施依法交由科协管理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众免费开放。向公众免费开放的科普场馆,按照规定享受补助。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