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科协的经费应当用于本条例和科协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和事业发展,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并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检查和监督。

科协的资产受法律保护。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