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在景区内开展经营活动。从事摆摊、设点等活动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安全、卫生、环保等要求,在景区管理机构确定的地点和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地方法规 · 六盘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