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在景区内进行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周围景物、水体、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地形地貌及公共设施;施工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理场地,做好生态修复。

地方法规 · 六盘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