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生产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治理与监管第三十八条有效赤水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酱香型白酒生产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机制,组织制定预警方案,加强安全监管;生产环境受到污染,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时,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