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生产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发展第二十三条有效鼓励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生产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相关污染治理企业开展酱香型白酒生产环境保护适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应用。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