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生产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发展第十九条有效赤水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规划配套建设优质酒用高粱等原料、辅料种植基地,扩大有机种植和认证面积,强化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依法开放利用。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生产企业可以采取订单种植、规模种植、有机种植等方式,促进原料、辅料产业可持续发展。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