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生产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管控第十六条有效赤水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严格落实赤水河干流、支流及主要溪沟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鼓励在赤水河干流、支流及主要溪沟两侧开展水源涵养和林地、湿地保护带建设。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