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信息基础设施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布局新一代移动通信网络、数据中心、物联网、云计算、区块链等信息基础设施,推动交通、能源、电力、水利、旅游、教育、医疗、金融、城市管理和应急等领域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升级。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