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信息基础设施条例/第三章 促进与发展第二十八条有效鼓励和引导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开放数据资源、平台计算能力等,支持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创建信息基础设施领域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大学科技园等创新创业载体,推动构建协同共生的信息技术产业创新创业生态。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