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鼓励和引导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开放数据资源、平台计算能力等,支持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创建信息基础设施领域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大学科技园等创新创业载体,推动构建协同共生的信息技术产业创新创业生态。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