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信息基础设施条例/第三章 促进与发展第二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政务服务、财政、金融、人才、知识产权,以及土地供应、电力接引、能耗指标、政府采购等方面完善政策措施,促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传统基础设施的数字化改造升级。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