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建立综合协调工作机制,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地方法规 · 六盘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