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是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广电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六盘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