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九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结合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全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文化旅游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编制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公共文化服务等专项规划。市州、县级、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全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编制本地区乡村振兴规划实施方案。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