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条
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与中央定点帮扶单位的深度对接,巩固深化与东部省市结对帮扶、澳门对口帮扶成果,与广东建立更加紧密的结对帮扶关系。
有东西部协作任务的市州、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拓展粤黔协作领域,深化区县、村企、学校、医院等结对帮扶;加快共建产业园,推进产业合作,加强劳务、消费、社会事业和乡村建设等领域协作;做好中央和省直单位定点帮扶协调,拓展帮扶领域,增强帮扶实效。
省、市州人民政府应当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给予倾斜支持,引导各类资金资源集聚,实施补短板促发展项目;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选派科技特派团,实行产业技术顾问制度,有计划开展教育、医疗干部人才组团式帮扶。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