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八章 城乡融合第五十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创业担保贷款、自主创业补贴等扶持政策和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制定公布就业帮扶政策清单,加强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和返乡就业创业培训,促进就业帮扶基地、创业孵化基地政策落实,深化东西部劳务协作,确保农民稳岗就业。鼓励发展共享用工、多渠道灵活就业,培育发展家政服务、物流配送、养老托育、装饰装修等生活服务业,促进就地就近就业创业。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