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六章 生态宜居第四十五条有效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电力、电视、通信等相关部门和管线运营单位,合理规划建设农村地区管线,按照技术规范和管线优先落地敷设的要求建设和升级改造各类管线。管线运营单位应当定期维护,及时处置废管线,确保管线安全、整齐。支持村民委员会组织村民开展房前屋后的绿化、洁化,规范宣传栏、广告牌等设置,保持村寨公共空间整洁、有序、美观。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